央行等六部门:支持新贸易形式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 2021-01-05 13:09
  • 经济参考报

记者1月4日从央行官网了解到,央行与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新贸易形式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通知》涵盖促进更高层次的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账户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具体来说,《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新贸易形式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根据商业体制改革,适时调整业务办理和审计要求。

在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但同时强调,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人民币收入,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非经营范围有明确的许可,否则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和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此外,《通知》还提出在“会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支持境内银行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工资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

恒生中国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年,部分业务限制放宽或取消,允许企业享受更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积极鼓励开放试点开拓新领域,旨在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展跨境业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经营和投融资,从而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袁晓辉表示,《通知》进一步便利了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了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不仅为国内金融机构增加跨境经贸活动中使用人民币的比例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为海外金融机构更好地参与和投资国内金融市场提供了机会。“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是人民币国际化吸引力和不断增长的需求的必然选择。目前,QFII和RQFII额度限制已经取消,投资范围不断扩大。新政策的出台也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便捷的投资渠道。”袁小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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