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共有产权房屋”5年后可进行全产权交易
- 2021-01-04 16:37
- 北京日报
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严格执行“房无投机”原则,北京市公共土地出让首次采用“争地价、争政府商品房所有权份额、争高标准商品房建设方案”的方式。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号文件,调整了海淀区海淀镇树村等三个地块的招标规则,试点实施“争地价、争政府商品房产权份额、争高标准商品房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
引人注目的是,这三个地块建设的共有产权房将改变“封闭管理、循环利用”的原则。买家持有五年后,就可以上市交易所有的产权份额,政府只会取回份额的原值。
房间没炸
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
公告中明确表示,这三个地块将设定合理的土地上限价格,当招标价格达到合理的土地上限价格时,将不再接受更高的价格,转到政府在现场的商品房产权份额招标程序。同时,该地块设定了预设份额的政府持有商品房产权。当现场招标报告显示政府持有商品房产权份额达到预设份额时,将转入高标准商品房建设方案申请程序。
记者获悉,政府持有的商品房产权份额将由投标人当场确定。宗地内每套商品房的政府产权份额相同。这类房屋属于政府和购买者共有产权的商品房。初始购买者只支付个人产权购买价格的一部分。房屋出售给符合本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家庭,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通过实施这一办法,可以有效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充分满足居民自住的需求。“5年内不得转让”再次表明政府坚决遏制投机性购房投资需求的决心,对“禁止投机性购房”定位的落实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打破封闭管理
产权可以上市
对于购买后出租或转卖此类共有产权商品房的,公告中明确规定,购买的房屋用于出租的,租金收入归购买者全额所有。所购房屋重新上市交易时,购买者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和政府所持有的份额一并出售,购买者可以按市场价转让,购买者也将获得该房屋100%的产权,政府只按份额原值获得购买价。
专家表示,在房屋转让阶段,政府只按房屋原值收取购房款,不参与房屋溢价分享,充分体现了惠民。
在此之前,在京上市的共有产权房,如果已领证五年,虽然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可以按市场价转让,但要么在同等价格条件下由中介机构优先购买,要么转让给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其他家庭。而且,在重新上市的过程中,无论是将个人份额出售给中介机构,还是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买者,都不涉及政府买卖共有产权房的份额,也不能买卖政府份额。
指导房价预期
设定地价上限,抑制预售价格
关于这三个地块转让的补充公告也强调
上述招标规则反映了政府对建筑质量和质量的关注。开发商不能因为利润低而高价拿到土地,但既然拿到了土地,就必须提供高质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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