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明确文件:支付创新不得排斥现金

  • 2020-12-23 16:27
  •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18号公告,称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最基本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公告明确表示,现金支付不应被排除或歧视。消费和支付方式的创新应该有利于支付流通环境的畅通,保护民生,促进公众的幸福和成就感。不应采取歧视性或不方便的措施排除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新冠肺炎肺炎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的问题有所反弹:一是医疗、旅游、水电煤气、普通生活消费等一些基本公共服务。其他领域也逐渐从原来的“面对面”线下场景转变为线上处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等许多新的消费模式没有考虑现金收付的需求,导致一些群体尤其是老年人的消费和支付出现障碍;三是部分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客户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出现歧视和现金排斥。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推动社会各界就维护人民币法律地位达成共识,共同构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要在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创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公众合理、安全、顺利使用现金;二是不断优化人民币的设计水平,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三是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第四,支持发展多元化支付方式,尊重公众支付权利,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第五,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据报道,此次发布的18号公告比2018年发布的10号公告更加全面和具体。首先,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和现金生态主体三类。其次,围绕公众日常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不同现金支付实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支付要求,如行政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组织、小微经济实体、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运营等,进一步明确拒绝现金行为的界限。最后,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助机厂商等现金服务实体进行引导,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公众提出倡议,呼吁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的生态环境。

根据公告,公众有权选择自己的支付方式。如果被现金支付排除或歧视,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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