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首个“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 2020-11-13 15:49
  • 人民日报

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零关税”原辅材料清单,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学品、光纤预制棒等原辅材料,以及飞机、其他飞机、船舶维修配件。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布的第一份“零关税”商品清单。

《通知》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对“零关税”原辅材料实行正清单管理,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情况动态调整。

《通知》明确在全岛关闭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两头在外”的方式或以“两头在外”的方式进口用于自身生产、生产加工活动的原辅材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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