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以‘清仓’和‘重刻’为名在直播室卖假货
- 2020-11-12 16:08
- 工人日报
在“双11”期间,很多“扒手”开始了“买中买”的模式。同时,通过“带货直播”、“网店”等渠道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也很多。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力度。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破获了1400多起相关案件。
目前,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大众购物和消费的重要方式,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的“直播”、“双11”等各种促销方式逐渐被消费者接受。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上购物实施侵权假冒犯罪,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密切关注此类犯罪趋势,加强对网上虚假线索的查处,密切关注集中在群众、权利人企业、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网上名人”、“直播屋”、“网店”、“微信官方账号”、“短视频”等平台和网络账号,破获一批重要案件。
11月9日,公安部公布了8起利用互联网侵权打假的典型案件。据记者梳理,这8起案件中,有4起是利用实体店和社交平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促销,很多是利用直播室卖假货。
其中,上海市公安局于8月28日破获了利用“网络名人直播”销售假冒品牌包包、服装、珠宝、手表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人,其中包括一名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网络名人”,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在河南公安机关破获的“609”制售假冒品牌电池案中,查获假冒品牌碱性电池30多万块,案值1600多万元。经查,犯罪分子通过“活送”的方式,以三折左右的价格推销正品。
此外,此类案件涉及的金额很高。8个典型案例中,4个案例涉及1亿元以上。其中,广东省公安厅破获“183号飓风”制售假表案,查获假表1万多只,品牌6个,型号14个,案值6亿多元。江西省公安机关破获“611”制售假冒名牌包案,涉案金额近10亿元。犯罪分子通过自建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和实体店等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推广和销售。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往往以低价推广知名品牌商品为幌子,在网络上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然后利用“清仓”、“为粉丝谋取利益”等营销手法,引诱订单购买;有的还以“重刻”、“限量”为名,从事制售假货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网购不要盲目贪图便宜,要货比三家,选择正规的网上交易平台和信誉好的卖家、供应商。一旦被侵权假冒商品侵害或发现相关犯罪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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