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立法规定推“刷脸”

  • 2020-10-13 16:01
  • 经济参考报

“突然要刷脸才能进小区,还没有提前告诉你。我只能补办。”据悉,近日,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的赵明(化名)出差回来,发现没有门禁的小区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目前,人脸识别越来越多地被用作访问控制,其强制方式触及了信息收集者的敏感神经,而不透明和不对称的信息加剧了人们的担忧。

小区某物业经理对实施刷脸门禁的原因给出了三点解释:一是为了减少居委会和物业日夜的工作量;第二,安装是街道办推广的,不是针对特定社区的;第三,应该是那么久以前了,我们在这里装的很晚。看这三个理由,只是物业方的话,没有考虑到作为社区主体的居民的感受和话语权。

人脸识别是一种通过扫描一个人的面部特征来识别或验证其身份的信息技术。它是继指纹比对、虹膜扫描、语音识别之后的又一种便捷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的唯一性和敏感性,一旦消费者的“生物特征码”被非法收集和滥用,很容易危及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别是当人们把移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和人脸识别绑定在一起的时候,可以通过刷脸支付自动完成。但除了方便之外,还有一些隐忧:一旦人脸识别信息被别人收集,就相当于告诉了别人银行卡密码,手机里的钱的安全就有了风险。更可怕的是银行卡密码可以更改重置,人脸信息可以随便更改?

退一步说,即使安装刷脸门禁是为了社区安全,需要收集和使用居民的面部信息,也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要求个人信息主体在采集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前,应当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分别采集和使用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的目的、方法、范围和存储时间,并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这显然是政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强烈信号。

鉴于刷脸技术的普及和纠纷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填补制度设计空白,明确个人信息采集的实施主体、法律义务和违法责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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