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度审计关心什么?最新的监管发展揭示了方向

  • 2020-08-12 15:07
  • 新华网

创业板注册制度在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以高效率、高速度得到了推广。它不仅接受了363份初步申请,举行了164次反馈会议,还发出了129封询问信,举行了13次详细和专业的初步审查会议.在这些实践中,创业板审计中心初步形成了一套基于查询的审计方法。

哪些企业容易“落后”?审计中心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企业申报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保荐代表人处了解到,监管部门最近以监管力度的形式披露并回应了审计所关心的问题和企业所困惑的问题。

三个主要问题是“集中的”

据保荐人介绍,为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与保荐人的沟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中心梳理了受理审计情况、政策动向、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并及时向行业通报了最新情况。在初始阶段,将准备每月更新,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最近发布的第一份监管发展报告中,监管部门指出,部分保荐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反馈与回复、审计要点填写等方面存在三大问题。

首先,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和有针对性。

对于招股说明书指引或审计问答中披露的内容,部分保荐人仅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进行了说明,但在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披露,重要信息披露不完整;招股说明书中省略了股份锁定等承诺。

对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描述冗余,结合企业特点描述不准确、不清晰;没有按照行业细分对发行人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第二,反馈回复的质量不高。在反馈回复中,部分提案人未能按要求全面完整地回答质询问题,缺乏论证过程,提供了相关依据,仅披露了结论性意见。

三是审计要点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少数发起人只填写了部分审核点,未按要求对未填写的部分进行批注;审核点的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被检查的审核点未按要求在招股说明书或保荐工作报告中披露结论性意见。

验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四个主要情况

据主办方代表称,在验收过程中,监管趋势揭示了在检查申请文件完整性时发现的四种常见纠正情况。

首先,缺乏赞助商负责人的签名和赞助商对相关事宜的承诺。发行推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缺少保荐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签名;在保荐人签署保荐代表人项目的说明和承诺中,没有对项目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做出说明和承诺。

二是发行人的财务报表页缺少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和发行人的公章。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页缺少发行人公司负责人、负责会计业务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名和发行人的公章。

第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和上市的文件缺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签名。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等。缺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签名。

四是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出具的文件未加盖总行印章。发行人以前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出具,无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回答了九个热点问题

据赞助商称,监管机构回应了9个

其中,对于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的定位,监管部门已明确表示,虽然创业板原则上不支持12个传统行业上市,但肯定支持相关传统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技术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如果发行人及其保荐人难以判断其是否符合定位,可以在备案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

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因酒后驾驶被拘留或罚款,监管部门认为,关键在于酒后驾驶的相关法律后果,无论是刑事犯罪还是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如果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应注意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视为符合发行条件。(记者史娜)

头条推荐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