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风险警示:警惕以金融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

  • 2020-08-03 17:35
  • 人民日报

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发布了风险警告:警惕以金融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在满足私人投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也有假借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平台非法集资的案例。几天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公布了一个类似的案例,提醒公众采取预防措施。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纣王集团有限公司打着开展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业务的幌子,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未指定用途的公款设立资金池进行资金管控。纣王集团成立了上海纣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纣王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同业拆借信息中介的名义进行宣传,承诺保护资本和高回报,同意7%至15%的年化利率以吸引公众投资,要求财富管理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选择投资项目后将资金转入虚拟账户进行投资。纣王集团和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纣王集团动用了虚拟账户中的资金,最终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还本付息。

据负责人介绍,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是指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信息交流、贷款匹配等服务,实现直接借贷;不得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集资,不得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保护资金和利益。

本案中,纣王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信息中介的名义,通过虚构项目目标、非法收取客户资金建立资金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在同业拆借中非法集资,是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公众,近年来,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支持中小企业、提供养老服务和网上新零售为名,通过设定项目目标、承诺高回报、建立基金池借新还旧等方式,触及了非法集资的底线。公众应树立科学合理的金融投资和消费观念,绝不投资业务不明、风险未知的项目。此外,公众应该客观地评估自己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他们不应盲目追求高回报,忽视高风险,投资于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更不应盲目追求担保或所谓的“保本保息”承诺,而不重视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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