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取消二手车流通不合理限制

  • 2022-07-07 11:41
  • 央广网

北京,2007年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回升和潜力的释放。

通知指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支持下乡政策,引导企业加大优惠活动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和使用。同时,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降低充电服务费。

通知,取消对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促进二手车商品化和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对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进行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注册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于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使用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图片来自CFP)

通知强调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进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并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支持整车进口口岸地区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后,可在整车进口口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允许企业对进口汽车持续符合我国国六排放标准做出承诺,在环境信息披露环节继续落实平行进口汽车OBD测试和数据信息相关政策要求。

同时,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汽车消费的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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