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报价方式会调整利率自律上限 会“涨跌”

  • 2021-06-22 17:53
  • 经济参考报

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优化了确定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方法,将原本由存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以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的一定基点。此外,新方案同时调整了中小银行和国有银行存款利率的自律上限,两者之间仍有合理的利差,有利于保持当前相对均衡的市场竞争环境。

利率自律机制强调,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涨跌”,半年内短期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自律上限提高,一年以上长期利率自律上限降低。

优化确定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方法,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自主定价的自由度和准确性,促进行业间有序竞争,促进存款利率定价市场化。新方案实施后,金融机构不需要对所有到期日的存款利率进行大幅调整,一年以上存款占比也较小,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整体影响不大。同时,新方案消除了杠杆效应,长短期存款利率利差将收窄,有利于引导银行存款回归合理的期限结构。

兆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过进一步明确存款利率上限,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回落,新方案将有助于抑制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行对存款的非理性竞争行为,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减少短期存款和中长期存款的“价差”,也有利于减少套利,使银行存款的期限结构更加合理。

目前,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总体稳定,相关调整有序推进。此前,有媒体将此次调整解读为“变相下调存款利率”。对此,光大证券研究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亦丰表示,政策应该更多的是一种机制的合理化,一种“小步走,慢慢走”的渐进式改革模式,这将对部分债务业务的定价产生影响。但各大银行存款利率普遍稳定,不宜过度解读为“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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