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政部发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92.15亿元

  • 2021-06-15 17:56
  • 央广网

6月15日电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近日,财政部发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4.67亿元,加上2020年底提前发放的47.48亿元,2021年专项资金已全部发放,比上年增长31.2%。

财政部表示,发展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大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发展的力度,包括:

第一,集中投资,集中财力支持创业创新。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调整商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扩大贷款政策覆盖面,降低贷款申请门槛,增加贷款额度,免除反担保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商业担保贷款余额2216亿元,同比增长53.7%;2020年贷款1600亿元,惠及140万人。2021年,商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63.36亿元,同比增长65.9%,占全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68.8%。

第二,引导地方自上而下联动推进小额信贷。财政支持24.1亿元,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60个试点城市改善小微金融服务,平均每个试点城市4000万元。

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重点补偿或补偿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资金补充,全力推进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本、保质”,推动打造金融和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示范模式”。

第三,加快资金释放,提高效率,加快企业和人民的利益。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央财政每年第三季度末拨付专项资金。为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监管局加快资金申报和审查进程,并首次在5月中旬完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比往年提前4个多月。同时,专项资金将纳入直接资金监控体系,要求地方政府在一个月内发放到市县,确保及时到位、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总结试点城市金融支持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增强商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效性,进一步研究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普惠金融发展金融支持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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