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0万最高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三个“不准”
- 2021-06-02 17:39
- 央广网
6月2日电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局对部分重点城市的1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1日,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竞争局局长袁锡禄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专项治理总体情况,称市场监管部门对15家存在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的校外培训机构处以3650万元罚款。
袁锡禄指出,从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举报来看,最近社会对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反映越来越强烈。2020年,收到了155,000份关于教育和培训服务的投诉和报告,占投诉和报告总数的8.2%,在服务投诉和报告中排名第四。2021年第一季度,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举报达47100件,同比增长65%,位居第三。可见,校外培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痛点和阻碍点。
袁锡禄强调,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明确三个“不准”:不准虚假宣传,严禁虚构教师资格、虚构教学简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不允许价格欺诈,严禁使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不允许损害消费者权益,严禁使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据报道,市场监管总局除罚款外,还警告并责令新东方、学习与思考、精英教育、迎面、华尔街英语、达达英语、卓越、薛伟、史明、思维音乐、邦德、蓝天、纳斯学院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目前很多校外培训机构合同中格式条款不公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监管司二级督察李东伟表示,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行为,减少校外培训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是行业内首个国家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培训的各个环节中应明确的双方责任、权益,涵盖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特别是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的签约和履行行为,从根本上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2020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规划,完善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按照《通知》的要求,集中整改一年,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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