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7只股票锁定退市 多元化退市成为常态

  • 2021-02-20 13:41
  • 中国经济网

新退市规则实施不到两个月,a股市场出现了主动退市、面值退市、财务退市等多种退市形式。据记者统计,共有7只股票面临退市。

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所长田告诉记者,这主要是由于新退市规定的明确而严格的政策效应。中国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减少套利空间,加快应退市公司的股票清算,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多元化退市或成为常态

记者梳理了今年a股市场的退市情况,发现1月8日,*ST航通发布了自愿终止上市的方案,拟通过股东大会的方式自愿退出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批准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申请转让。1月13日,*ST在夏季触发“一元退市”标准,之后停牌;1月14日,* 2020年底触发“一元退市”标准的ST金隅被交易所正式退市,将成为今年第一只退市股票;1月29日,*ST长城触发“一元退市”标准,即日起停牌;2月8日,*圣龚欣发布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净利润持续为负,审计报告意见类无法发表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ST龚欣可能成为2021年a股金融退市的首只股票。

刚刚进入牛年,将新增2只“一元退市”股票。2月19日*ST易生收盘价为0.55元/股,是公司股价低于1元的第19个交易日。当日*ST诚诚收盘价为0.76元/股,是其股价低于1元的第17个交易日。根据之前发布的新退市规定,这两只股票在有效期限内无法回到一元退市触发线,所以*ST宜生和*ST诚诚被提前锁定为牛年“一元退市”股票。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元化、正常退市是配合注册制度改革,构建上市公司有利有弊的市场环境的必要手段,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提高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质量,加快资本市场向投融资功能并重的格局转变。

年内,54家上市公司发出退市风险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新退市规定对财务指标、交易指标、规范和重大违规行为的退市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新的财务指标“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收入不足1亿元”被视为重要的“红线”。

据东方财富选择统计,截至2月19日,已有54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包括可能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可能继续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其中30多家上市公司已宣布可能触及“扣除前后净利润在负收益以内1亿元”条款,并向投资者发布风险警示。

与此同时,记者也注意到,上述30家触及“扣除前后净利润均小于1亿元”退市条款的上市公司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市值小,比如:华的总股本

田李惠表示,这些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公司往往存在退市风险,需要投资者高度警惕。事实上,根据监管规定,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在经营中往往存在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通过亏损或市值的方式反映出来。这些公司有的已经是ST公司,有的管理不善或质量差的次IPO公司也可能面临退市。

退市和投资者保护需要同步进行

在逐步对整个市场实行登记制度的背景下,多元化退市的常态化将成为一种趋势,投资者保护工作必须做好。

田认为,投资者需要通过理性的态度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进行价值投资,不能盲目跟风投机,更不能投机倒把。此外,中国应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退市公司提供场外交易。

李湛表示,根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要退出市场,就要对市场禁止的违规行为负责。一方面,上市公司恶意违规的成本大大增加,努力追究管理层的个人责任;另一方面,借鉴成熟的市场经验,深入探索集团诉讼制度的实施。逐步形成补偿利益侵害的良性反馈机制,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加入追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阵营,完善市场对公司违规行为的经济责任追究,增强市场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市场多方监管的有效性。此外,应加强信息披露和传递制度,使中小投资者能够有效、及时地获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从而减少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完善对投资者的司法保护渠道,将内幕交易和与退市相关的欺诈纳入司法保护,让投资者通过有效合理的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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