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肺炎疫情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为支持防治肺炎疫情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现公布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
1。参加传染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2。单位发给个人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免征个人所得税。
3。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