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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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公司即将转向板上市系统。
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总经理徐明在2月6日《金融时报》的署名文章中透露,证监会正在实施新三板上市制度的相应程序,并将适时征求公众意见。
去年10月25日,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是在新的三板市场建立换板机制,允许已在所选板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证券法》上市条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企业直接向交易所申请换板上市。整个过程只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证券公司发起,并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向交易所申请在另一个董事会上市。
“上市转换板制度的引入为中小企业增加了一条可选择的上市路径”。徐明表示,由于转换上市是股票上市,没有一级市场受二级市场影响的历史情况,市场预期会更加清晰。企业不需要因上市工作而退市或暂停资本运营,也不需要重复信息披露,可以节约上市成本,有利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同时,他指出首次公开募股和首次公开募股的区别在于公开募股的不同阶段。上市标准基本相同,不会导致监管套利。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规范和经营质量已经过市场检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安信证券(Anson Securities)新三板研究团队负责人朱海滨也表示,在比较了港股转换机制后,与IPO上市相比,有一定数量的公众投资者参与了企业转换上市,且不涉及融资。上市审批流程将会加快,审批范围相对宽松。预计企业上市后,再融资项目将迅速启动。
但是,由于制度的限制,三板新上市的公司需要进入顶级公司的行列,才能转换到二板。据统计,截至2月5日,新三板市场共有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和上市的意向。
“对于企业来说,转换董事会是一个多项选择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强制性的问题。转换板上市制度不会影响新三板的独立市场地位。”徐明透露,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对证券交易所上市制度进行相应的程序,并将适时征求公众意见。此外,股权转让公司将深化与地区股票市场的合作,研究地区市场优质上市公司向新三板更顺利转让的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披露董事会转让机制的最新进展外,徐明在当天的文章中还表示,股权转让公司将坚持市场化方向,借鉴董事会转让登记制度的经验,进一步精简管理,并在进入选拔层面的公开发行相关制度改革中放权。对于公开发行、200人以上定向发行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中国证监会根据全国股份转让公司的自律性意见履行审批程序,中国证监会不设立发展审查委员会。
国有股转让公司将坚持信息披露的核心,成立上市委员会,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在进行自律审查时,将审计标准、审计程序和质询回复的全过程公开。股票发行的价格、规模和节奏主要由发行人和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者决定。相关安排遵循登记制度的概念,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