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武汉市肺炎疫情的不断发展,感染人数不断增加。面具、防护服和其他材料短缺已成为各地区的普遍现象。
2月2日,云南省大理市《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大政2020]1-61号)显示,大理市政府紧急征用了一批9个运往重庆的口罩。引人注目的是,这批物资是重庆市政府指定采购用于重庆市防疫的应急物资。大理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被没收的口罩“已被送往前线”,“政府正在积极联系买卖双方,并就后续赔偿事宜进行沟通”。
不可否认,面对紧急情况,包括预防和控制重大流行病的需要,法律赋予政府征用社会资源的权力。例如,中国的第《宪法》号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用或者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法律中,也明确规定,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并在事后予以补偿。
问题在于地方政府是否有合法合理的权力对来自其他地方的物资采取征用措施。从现行法律来看,这种权力征用具有“魔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当传染病爆发或传播时,根据控制传染病疫情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内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动人员或转移储备物资,并临时征用房屋、车辆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换句话说,跨地区征用物资、设施和设备的权力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至于地方政府,它只在“自己的行政区域内”拥有征用权,不能将其触角伸到管辖范围之外。最后,法律如此规范的原因是为了“掩盖真相”,避免滥用紧急征用和地方“分而治之”的混乱。
退一步说,即使地方政府有权“跨区域”征收,这一重要权力的行使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任意和任意行事。
回顾“通知”扣留国外抗肺炎材料事件,《通知书》号“大卫诗郑[2020]1-61号”明确表示征用“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实际支付单位为“大理市卫生局”。作为政府部门,它显然没有权力作出紧急征用决定。大理市卫生局表示,“通知发出时还没有(疫情指挥部)的公章”,但这一程序中固有的“缺陷”无疑将影响征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从合理的角度来看,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即使能解决大理市急需的物资短缺,但却牺牲了其他地方的公共利益,通常由重庆市获得的抗肺炎物资在公告中消失了。为了跳出地区之争,在新一轮肺炎疫情防控的紧张形势下,为了一个地方的一个角落的利益而“拔大雁毛”的做法,以及从其他地方任意截留征用物资的做法,一旦被其他地方效仿,就会形成阻碍资源流通的壁垒,进一步加剧对物资、设备、设施等资源的封锁和竞争。 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玩“游戏”和协调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
重大危机是法治政府的试金石。尽管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是必要的,但现代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仍然是充当“守夜人”,让权力在tr上运行